9月26日上午外经贸部听证会发言摘录(一)

欧盟产业代表发言材料

2002-10-1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欧盟代表发言:
    非常感谢外经贸部允许我们参加这个听证会,我参加这个听证会是代表整个欧盟地区、欧盟15个同盟国、还代表我们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我这个讲话会介绍一些就中国有些部分产品调查,欧盟及它的15个同盟国都关心的一些问题。在大部分的领域,我们想介绍一下,这些调查的有些方面可能不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
    第一、作为保证措施协议的一个条款就是作为保证措施的依据要有一个难以预见的情况,作为这个难以预见的情况。中国就提出了美国及欧盟的保证措施。尽管如此,在中方调查内的有些产品,欧盟和美国没有采取保证措施。这些产品包括:不锈钢板钢坯、趋向硅电钢、无缝管和普通型材,因为在这些产品上欧盟和美国没有采取任何的保证措施,所以表明在这些产品上很难有难于预见的情况。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措施的条件没有符合。
    第二、就是进口量的增长。作为中方保证措施的一个依据就是所有中方产品的进口量有了增长。作为依据,中方就拿了所有期限标码的总共数额,但是要详细看一些产品组的话,我们就会看到没有任何进口量的增长。实际上,这4种产品的进口量比统计的还要少。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表示:进口的增长不能单独的来看,不能直接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还要单独一个一个来看。因此,2000年到2001年进口的增长不能完全符合协议的要求,还需要看到长期的趋势。
    第三个方面是有关产业损害的:可以分成两部分。(1)产品的范围。就是调查产品的范围和措施拟定产品的范围。看上去调查产品的范围比措施产品的范围还要广泛,调查产品的范围包括的产品、包括的限定标码范围还要广泛,所以损害分析的范围是不正确的。(2)另一方面就是损害分析的结果。对所有在调查范围的产品,在最近几年来国内的生产量有不断的增长,有的急剧的增长。而且有些产品不仅在产量上大副增长,而且在国内销售量、在生产率、在市场份额都看到了不断的增长。我们觉得那些损害分析是无限损害分析。无缝管、普通条杆、普通型材、钢坯,举个例子普通型材,中国的国内厂家有一个98%的市场份额,他们的赢利率高达7%。
    第四个方面是因果关系。实际上进口和损害之间没有太大的因果关系,在那些不在欧盟和美国之内的产品更是这样。
    第五个方面就是措施的保障程度,从欧盟角度来看,我们觉得中方所实施配额的程度比较低。而这些统计有些与欧盟的统计是不一样的。我最后想说的一点就是:有些产品中国完全依靠进口的。尤其是趋向硅电钢和无趋向硅电钢,这些产品中国国内的生产量不能满足国内生产的需求,则在这些产品上消极的实行保证措施会影响到产品的生产,对那些依靠进口的合资企业更是如此。我最后还想说:欧盟及它15个成员国在这个调查的许多方面有忧虑的样子,尽管如此,不在欧盟和美国措施内的产品也不应在中国既后的范围内。我们希望中方在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件:进口的增长、损害因果关系还有措施的强度会考虑到我们提供的问题。要是我们提供的资料上有任何问题需要澄清,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络,我们非常希望中方能和我们合作,继续我们和中国良好的合作关系。
    
    芬兰代表发言:
    尊敬的首席主持人、各位主持人,首先天地和律师事务所代表芬兰阿维斯塔普乐域公司感谢贵局给予我们在听证会上的发言的机会。关于意大利的达尔明公司将由我们所的律师在随后的无缝管发言中一并阐述。我仅代表芬兰阿维斯塔普乐域公司就不锈钢发言。阿维斯塔普乐域公司是一家在芬兰、瑞典、英国生产不锈钢产品的企业,在本次调查中积极配合了中国政府的调查,在此我们恳请中国政府及时考虑针对不锈钢产品的保障措施的调查。我的发言共分为6个部分。首先是第一部分,本次调查的不锈钢不存在紧急情况,因此不应当实用临时保障措施。美国和欧盟的保证措施都没包括不锈钢部分,因此并不存在中国调查机关所定义的紧急情况,中国政府不应当对不存在紧急情况的进口产品实施临时保证措施。第二部分,对不锈钢实施保证措施不符合该第19条的要求,该19条规定只有在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性能产品的企业受到的严重损害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发展和缔约方在该事项下负担义务的影响时才能对进口产品采取保证措施。事实表明,本次对不锈钢保障措施的调查,不符合上述要求。首先,不存在不可预见的发展,中国在加入WTO时已作出承诺,对本次被调查不锈钢产品所涉及的海关税值号项下产品逐步调低关税,并终止先前限制钢铁产品进口的各种措施。众所周知,关税下调和终止进口限制,从而导致进口增加是中国履行WTO承诺的必然结果。对此,中国政府在许多官方报告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见,因此上述因素显然不能构成在此第19条不可预见的发展。同时,美国钢铁保证措施也不能构成不可预见的发展,本次被调查的不锈钢产品并不包括在美国保证措施范围之内,因此不存在贸易转移的风险,而中国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经收到了美国关于保证措施调查的通知,完全可以预料美国将可能在2002年采取保障措施。此外,我们同样要指出:欧盟的保障措施也没有包括本次调查的不锈钢产品,以欧盟保证措施为不可预见的发展,而对不锈钢采取保证措施显然是不成立的。除了不存在不可预见的发展之外,也不存在固定附加协定义务的影响。中国从2002年12月11日起就成为WTO的缔约方,也从这一天才开始承担协定项下的义务。因此,中国国内钢铁产业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损害不可能是中国在WTO协议下负担义务的结果。而第30号公告中列举的数据基本上都产生在中国加入WTO之前,所以不能构成为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危害的有效依据,并且,在2002年之前,中国一直对钢铁产品实行综合许可制度,30号公告所提供的所有不锈钢产品都是中国政府在许可制度下授权进口的。那么这些被政府控制进口的产品又怎么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任何损害呢?在分析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后,我们在来看第三部分:对不锈钢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实质性的增长,(1)不锈钢进口相对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从1997年到2001年中国国内市场消费量从48.16万吨增加到192.81万吨,上升了300%。而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却从90.01%下降到76.99%,而在这期间我内产业的产量上升了1000%,其市场份额从2.63%上升到22.57%,提高了600%。(2)不锈钢进口绝对数量的增长是与市场需求同步的。在调查期内,中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增长了300%,中国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不锈钢消费国,在2002年不锈钢表观消费量还将有更大幅度的增长,因此,不锈钢进口数量的增长是符合国内不锈钢表观消费量的增长趋势的,甚至相对于国内消费量的增长,进口相对数量反而呈下降趋势,需要指出的是,进口绝对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冷轧生产能力的大副增加,冷轧不锈钢产量从1999年的24万吨上升到2001年68.6万吨,冷轧产品的产量的增加为作为原料的热轧不锈钢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市场,但是,太原钢铁公司是中国唯一能生产热轧不锈钢的厂家,其产量连续持久不能满足,更谈不上其他企业的需求,因此,除了进口产品外,在公开市场上根本就没有可以获得的热轧不锈钢产品。调查期内,冷轧和热轧不锈钢产品的进口变化就说明了这一情况,从这一张图可以看出,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进口比例不断下降,而热轧板却呈上升趋势。这一变化,正反映了下游冷轧用户对进口热轧原料进口的增加。(3)在分析了数量变化之后还要指出:中国政府在本次保证措施调查中并没有遵守WTO专家组对保障措施协议所确定的评审原则。根据评审原则,对于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国家不锈钢的进口量,在考察进口量增加和损害时应当予以排除。此外,加工贸易、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进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9号公告也不适用保证措施。所以,在评估进口增长和产业损害时不应包括上述进口产品的影响。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的计算,在调查期内,共有约199万吨加工贸易及两区项下进口产品和12万吨来自被排除发展中国家进口不锈钢产品,但是,外经贸部在30号公告中对进口数量增长和损害的评估中却没有排除这些产品的进口数量。因此,我们要求中国政府根据WTO保证措施的评审原则,在确定进口数量增长和损害时排除上述不属于保证措施范围的进口产品,从而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以上是对进口数量的分析。下面第四部分,不锈钢产品的进口与国内产业任何可能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首先,由于调查机关对相似产品定义的不准确,包括对同类或直接产品范围过广,国内产业界定过宽,以及调查机关在问卷中对产品的界定也不相同,导致调查机关在决定进口是否增加和是否存在损害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各个因素时,考虑的是完全不同的数据基础,这些不准切和不一致的做法,必然导致调查机关不可能对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判断。其次,从进口量和国内产业状况来看,不锈钢产品数量在调查期内没有急剧性的增长,而中国国内不锈钢产业其产量、内销量、市场份额以及就业人数都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中国国内产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被调查产品的适当增长是符合市场需求的,是对国内产品的有利补充。在进口数量增加的同时,国内产业状况也同步上升,因此,被调查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任何可能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国内产业确实受到了任何损害,也是与不锈钢进口无关的其他因素造成的。以上是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下面是我们的第五部分,不锈钢产品的保障措施将严重影响下游产业的利益。事实上,对于不锈钢产品的临时保障措施已经对下游产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是作为申请人的国内产业太钢也因为热轧原材料的短缺而受到冲击,因此,如果对不锈钢实施最终的保证措施,则必然会进一步影响国内下游产业的利益。基于以下几点应当将不锈钢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调查范围之外。
    第一、国内产业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下游产业的需求,尽管国内不锈钢产业发展迅速,但下游产业的需求更为迫切,2001年中国国内不锈钢表观消费量为192.81万吨,而国内产量仅为46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口高达150万吨。下面这张图是对经济的解释,虽然国内产量近年大副增加,但由于消费量的大副增长,国内产业仍然仅能满足大约25%的市场需求,其余必须依靠进口。国内不锈钢产业的扩建计划,也仍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达到满足下游产业需求的程度。现阶段,国内必须依靠进口维持供需平衡。如果对进口产品征收特别关税,这无疑将打乱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下游产业正常的经济利益。
    第二、以热轧板为例,太原钢铁厂是国内唯一能够生产宽热板即冷轧不锈钢原材料的企业。但其产量和产能却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冷轧市场的需求。甚至,太钢为了生产冷轧产品每年还要自行进口部分热轧板作为生产冷轧板的原料,中国国内现有的冷轧不锈钢厂家主要有:宁波宝新、张家港浦项和上海克虏伯,正是由于国内热轧原料的短缺,中国政府已经特别批准宁波宝新等3家企业完全依靠进口热轧不锈钢进行生产。因此,如果对进口热轧不锈钢征收特别关税,则意味着断绝了中国国内多数冷轧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必然严重影响国内冷轧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对于冷轧不锈钢国内产业的产量也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1/2左右。如果对进口产品采取保证措施,国内下游用户也将面临着需求无法满足的困境。
    第三、除了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外,国内产业也不生产或无法生产出某些特殊规格和要求的产品。例如,中国国内钢铁企业不能生产的1524mm和2000mm的宽热轧板材,太钢产品的最大宽度仅能达到1300mm,下游企业如果不使用进口产品就会被迫采用宽度不够的国产不锈钢,就必须增加切割和焊接工序,从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大副提高,第二、国内厂商普遍不能生产的低碳产品和特种钢产品,如耐热钢、高合金和双相规格产品。第三、国内一些厂商仅能提供最普通的表面处理和表面抛光处理。对于经过特殊的表面处理的产品只能依靠进口。第四、阿维斯塔普乐域公司生产的4*2000mm、3*2000mm和2*2000mm2205卷板分别用于中国三峡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排沙管和金属结构件、中国石化工程公司的塔器和中国国内真空制源设备的蒸发罐,此外,阿维斯塔普乐域公司生产的FUN316L和FUN321不锈钢不仅能够用于生产不锈钢压力容器,并更国内许多钢铁企业用于新钢品开发,因此,对于以上特殊规格和要求的产品,进口不锈钢毫无疑问是国内产品必要的补充。他们有利于下游企业的利益,对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这些产品请予以排除出保证措施调查范围之外。最后是我们的结论和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次此调查所涉及的四种不锈钢产品,上述分析表明:国内不锈钢产业在数量和程度上远远不能满足下游产业的需求,进口产品,尤其是那些国内没有生产和不能生产的产品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进口不锈钢产品在调查期内没有呈现数量上的实质增长,至于中厚板和其他不锈钢产品其进口数量反而呈整体下降趋势,进口数量和国内产业可能存在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恳请调查机关终止不锈钢产品的保证措施调查或将不锈钢排除在最终的征税范围。以上是我的发言,谢谢。
    
    广盛律师事务所发言:
    尊敬的首席主持人、各位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我们是广盛律师事务所,我是林寒先生,首先感谢驻外经济贸易部,对外贸易局给以欧洲钢管协会等发言的机会,我们受欧洲钢管协会的委托就无缝管和焊管发表如下意见:我们主要是谈无缝管和焊管进口数量与国内市场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增加这一问题,另外,我们要谈一谈不存在不可预见的增长问题。WTO保证措施协议规定:根据第19条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和缔约方在该事项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时,该缔约方进口数量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损害在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前后或部分从事业务或撤消或修改接让。WTO保障措施协议和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都规定:在进口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间接产品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证措施。
    由此可见,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3个条件:
    第一、进口增长损害及进口增长与损害之间的鉴定关系。我们已在2002年9月5号中国国家经贸委举行的产业损害听证会上对中国无缝管和焊管企业不存在任何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以及进口增长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作过详细的阐述,因此在外经贸部听证会上我们不在重复。只是对进口增长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无缝管、焊管进口数量与国内生产数量之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增加,也不存在不可预见的发展,因此,对无缝管、焊管采取保障措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不可预见的进口增长是不存在的,同时,由于当前中国国内进口的无缝管、焊管大部分产品是国内无法生产的,这部分进口产品是对中国国内市场的重要补充。因此,希望中国调查机关立即终止对无缝管和焊管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并撤消临时保障措施。我们认为无缝管、焊管进口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的增加。根据2002年30号公告中提出的数据,(请看表格)进口无缝管与国内生产的无缝管相比:相对数量、绝对数量和市场份额都呈下降趋势,我们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生产稳步上升,进口数量远远小于中国国内生产量,其差额在1997年为330.15吨,到2001年已经提高到464.13吨,进口数量仅占国内生产量非常小的部分,一般为7%-8%左右,最高的时间只有10.22%,在市场上进口产品一直占有非常小的市场份额,一般都在7%左右,最高比例也仅有9.82%。而且从1998年以来,市场份额总的呈下降趋势。
    第二、我们的表格:进口数量、国内生产量与国内生产增加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图。这里有三张图我们看走向趋势:我们在从更长的时间看看无缝管的进口情况,由于中国进口的无缝管95%为石油专用管,以石油专用管为例来说明问题就变的简单,自从1991年以来无缝管即专用管进口量下降了2/3。自从1991年约94万吨下降到最近5年的30万吨,目前进口无缝管仅占到中国市场份额的7.25%,不仅在1998年的9.82下降到30%,更比1998年以前下降了50%。这表明无缝管呈长期持续下降趋势。请看图表,反映可进口无缝管数量的变化趋势,数据都是中国官方统计的数据,由上分析看出,无缝管的进口数量与国内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增加。而且中国进口的无缝管大多是中国国内无法生产的。我们用于高压器皿、深井、高抗压的无缝管,而这些无缝管都是中国下游产业非常需要的,如果对这些产品实施保障措施,那么将对中国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我们在9月5号国家经贸委产业听证会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已经用大量的事实和案例论述了这一点。另外,我们认为焊管进口数量与国内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的增加。根据经贸部30号公告中提供的数据进口焊管与中国国内生产的焊管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数量的增加。我们从图上数据可以看到:焊管进口量远远小于中国国内进口量。差额1998年为388.41吨,到2001年已经增加到582.72吨。进口数量仅占国内数量的很小比例,最高也不过3.24%,在国内市场上进口数量仅占2%-3%,只使很小的比例,没有明显的增加,因此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是不可能。另外,中国进口的焊管主要是中国国内无法生产的产品,如国家重点项目:西气东输管线、直缝、埋弧焊管,这些产品对中国用户是必须的。因此,焊管的进口数量与国内相比不存在绝对和相对的增加,另外,我们认为不存在不可预见的数量增长。根据WTO第19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之一,不存在不可预见的结果增长。在本次保障措施粗裁阶段中:美国政府于2002年3月5号公布在3月20号正式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欧盟于3月27号公布、3月29号实施的保障措施将造成不可预见的发展,该粗裁决定还认为美国和欧盟保障措施也造成了中国企业面临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美国对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是2001年7月份发起的,而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因此中国政府成为WTO正式成员的时候,美国是否会采取保证措施还不能确定,但其可能实施保障措施是知道的,因此不能构成不可预见的情况。欧盟对钢铁产品实施保证措施是在2002年3月29日,因此是对在2002年3月29日后向欧盟出口的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从而导致钢铁贸易的转移,中国政府保障措施的外经贸部调查期限为1997年1月1号到2002年4月,国家经贸委调查期限为1997年1月到2002年3月,因此不能将欧盟实施的保障措施作为不可预见的发展。
    对无缝管、焊管而言,美国、欧盟实施的保障措施不能构成不可预见的发展,我们的申述理由如下:关于无缝管。美国、欧盟实施的保障措施都没有将石油专用管(OTPT)和其他无缝管产品包括在内。事实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近承认石油专用管的进口符合美国的要求,这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因为美国石油专用管的进口与需求变化相一致,是可预见的情况。另为焊管,应当指出:焊管产品欧盟的保障措施也没包括在内,因此美国是在2000年2月对直径16mm的焊管进口实施保障措施,因此该保障措施的存在不能实施任何关于2002年5月还存在的有关进口不可预见性。另外,美国关于焊管的保障措施应该在2003年2月结束。目前只对超过配额的部分征收11%的税率。事实上,美国的供应商也反对美国的保障措施,更加重要的是美国关于焊管的保障措施已经被WTO裁定违背WTO的保障措施协议。美国政府同意最近调整这些保障措施,2002年9月1日使其与WTO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已经同意韩国向美国出口免税钢铁产品从每年9000吨的数量增加到每个季度17500吨。这同比增长了700%。这将鼓励更多的管道管向美国出口。对焊管问题既不存在贸易转移的问题也不存在可能进口增加的不可预见情况。因此,我的结论是:进口无缝管和焊管与国内生产商不存在绝对或相对增长,因此,本次中国对无缝管和焊管采取的保障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不可预见的进口增长。因此,中国调查机关应当终止对无缝管和焊管进行的保障措施并撤消其保障措施。发言完毕,谢谢。(根据录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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